99/06 - 私校協進電子報
 

陸生三法未過 招生登廣告要罰

99/06/08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 返回分類簡介

陸生三法還未通過,但對岸大學已強力在台招生。教育部大陸小組最近發出電子公告,指幫大陸學校違法招生或仲介的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刊登這些招生廣告的台灣媒體,則會被處10~50萬元罰款。

教育部最近在報章雜誌及網路媒體上,發現不少對岸大學的招生訊息及仲介廣告,其中不少是招攬台生參加港澳台考試、大陸高考補習,甚至連上海復旦大學等985工程,且列入我國第一波開放採認大陸學歷的名校,也在台灣的雜誌上刊登招生訊息。

上海復旦大學EMBA在台刊登的招生訊息,強調聘請國內外知名的華裔師資,開設全中文課程,並詳列地址及諮詢電話。

教育部大陸小組指出,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23條規定,為大陸地區的教育機構進行招生或居間介紹,須符合教育部所制定的許可辦法,但由於我尚未開放採認大陸學歷,許可辦法尚未訂出,因此,所有招生、仲介目前都屬違法,依兩岸關係條例第82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在報章雜誌及網路媒體方面,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89條第1項,刊登這類大陸教育機構的招生或仲介廣告,可罰10~50萬元。

大陸小組日前已去函登載上海復旦大學廣告的雜誌,請其說明改善,該雜誌則回覆表示不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將把廣告撤下,教育部決定暫不處罰;教育部也同時把收集到網路上的招生、仲介資訊,轉給法務部調查局處理。

教育部表示,將在陸生三法修正通過後,再制訂招生及仲介許可辦法,要在國際貿易組織(WTO)架構下,以互惠原則針對「教育服務業」的承諾事項進行協商,並考量對國內大學的衝擊影響,才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