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米之炊的高等教育絕非家長與學生之福亦非國家之利

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
民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國內多年來對於大學學雜費收費的爭議從未間斷,近日有立法委員及社會團體,就教育部近期研擬學雜費調整機制方案,提出不應調漲之聲音。本協進會本著提升高等教育水準,促進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之宗旨,針對現有大學學雜費政策,提出以下五點聲明:

  1. 高等教育非義務教育,提升辦學成效,需資金挹注
    提升教育品質以助人才培育一直是大學校院辦學的首要目標。在政府廣設大學政策下,使得我國高等教育產生嚴重資源排擠現象。私立大學雖已極盡所能提升自籌財源的比例,但在目前法令限制及社會捐資興學風氣不興的大環境下,私校募款甚為艱鉅。因此,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教學品質,依據教育成本調整學雜費,乃是勢在必行且必須的作法。
  2. 學費調整機制,應涵括實際教育成本
    對大學學雜費可調整的幅度,目前教育部已訂有辦法加以規範,但此計算公式,係以學生及家長角度作思考,未將學校應有的教育成本完整的納入考量,這對學校而言是相當不合理的。此外,所謂與學生課堂學習無直接關係的支出,不應由學生分攤的見解,本會亦不能認同。學生在校的學習與人格的養成是全方位的,非僅侷限於課堂上。因此,凡與學生學習相關的支出,涵蓋教學、研究、生活輔導、硬體建設等的資源投入,均應適當的反映在教育成本中。
  3. 學費調漲,更能照顧弱勢學生
    照顧弱勢學生本為學校辦學理念的一環,在政府對學校用於照顧弱勢學生有一定經費比例之要求下,學雜費若能合理且適當的調整,除了可以提升教育品質外,也會增加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以協助弱勢學生,並不會因為調漲學雜費而有忽視弱勢學生與一般學生權益之問題。
  4. 大學為永續經營,品質為首要
    私立大學最主要的財源來自學雜費收入,在政府資源萎縮及開闢其他財源不易情況下,學校辦學必須量入為出。近十年來受全球能源、經濟景氣影響,國內油、電、物價持續調漲,相對的大學學費卻因政府政策考量而「凍漲」,但學校的開支卻逐年遞增。如佔學校最大支出的人事費用,即使不調薪,每年因年資晉級約需增加百分之二的支出。此增加的經費,在學費無法調漲情況下,只有以調減其他項目經費來補足,因而勢必縮減教學面資源的投入,最後必將導致「低學費、低品質」的辦學成效,此結果絕非你我所樂見。
  5. 學雜費調整應回歸大學自主
    面臨全球化的劇烈競爭、國內少子女化的影響,為能保持我國高等教育的競爭力,應回歸大學法所揭櫫的大學治理核心:大學自主。在政府對高等教育已訂有完備監督機制下,應由學校評估自身教育成本,自行決定學費,如此才能確保學生獲得充足的設備和師資,創造自我特色,促成良性循環。若以目前齊頭並進式的學費收取公式,只會讓台灣私立大學更難以生存。

因此,本協進會認為高等教育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養成學生品格與能力,進而提升就學學生的就業競爭力,而非剝削弱勢的學生以及製造更多的新貧族;高等教育議題所該討論的重點,也應聚焦於教育品質該如何提升,而非學雜費調整多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