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專校院對2020年總統候選人的高教建言

私立大專校院對2020年總統候選人的高教建言

(2019年11月5日新聞稿)

現代國家未來發展的前景,往往取決於高等教育是否健全。值得國人警惕的是,長期以來我們的高等教育一直缺乏具有一貫性的長遠政策,而且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均面臨公權力過度干預的困擾。高教主管機關公私有別的差別性對待,更導致比率占七成大專學生總數的私校學生,必須負擔兩倍於公校學生的學雜費,而私校能得到的政府補助卻不到公校學生的一半。這種公、私立大專校院辦學資源分配不均所形成的不公平高教環境,嚴重減損台灣培育未來政經及社會發展所需高階人力的能量。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專科學校協進會、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及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等五大私校團體於今(5)日舉行聯合記者會,由世新大學吳永乾校長主持,並有各協會代表、中國科大唐彥博校長、德明財經科大徐守德校長、東吳大學潘維大校長、逢甲大學李秉乾校長、大同大學何明果校長、實踐大學陳振貴校長等共同出席,對各陣營2020年總統候選人提出高等教育政策建言。

私立大專校院校長們主要的訴求包括以下六項:

  1. 國家應保障學術自由,並維護大學自治,充分尊重大專校院之「組織自主」、「財務自主」、「人事自主」及「學術自主」,容許各大專校院依各自教研需求及發展願景,自行訂定學校發展方向,型塑自有辦學特色。
  2. 國家面對少子化的衝擊,應及早採行有效的因應對策,綜合考量公私立高教所需辦學資源的差異,確保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公平環境及條件下良性競爭及發展;促進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教育機會的立足點平等,並公平負擔受教成本;同時,積極輔導招生及經營困難學校有秩序退場轉型,充分保障相關學校之師生權益。
  3. 國家應維持公私立大專校院公平競爭環境,不應有對私立大專校院有差別待遇。私校與公校同是社會公器,但因私校並非教育部所屬單位,無國家財政預算編列支應,形成學生繳交學雜費成為私校營運主要支柱之不合理現象。因此,教育主管機關應建立完整之獎補助機制,真實反映並塡補私立大專校院營運成本缺口,並減輕私校學生之不公平負擔,以維護我國大專校院公平合理之發展環境。
  4. 國家應建立常態性、合理反應教學成本的學雜費調整機制,在學校有完備資訊公開、自主課責的原則下,由學校依辦學需求,自主決定學雜費調整幅度,再報請教育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5. 國家應鬆綁私立學校募款法規,儘速修正私立學校法第62條,允許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給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使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減稅待遇相同,以提高個人或企業捐贈私校之意願。
  6. 國家應建立公平的大專校院教職員退撫制度,推動修正相關法令,將私立大專校院教職員第一層養老金之年資給付率,由1.3%提高至與勞工保險相同的1.55%,並將第二層職業退休金提撥率,從現行的12%逐年提高至比照公教人員退撫制度的18%,以有效提高私校教職員之年金所得替代率。此外,私校教職員之超額年金,應比照公立學校,由政府全額負擔。

 

相關資料:

私立大專校院對2020年總統候選人之高等教育政策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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