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暨專科學校教育聯盟
就111年度臺灣電力公司調漲電價包含大專校院
相關意見
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7月起平均電價將調高8.4%,高壓以上產業用電大戶調漲15%,以漲用電大戶不影響基本民生為原則,確定高中以下學校電價不漲,但大學恐將比照用電大戶漲15%乙事,將衝擊各大專校院費用支出。就此,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暨專科學校教育聯盟就臺灣電力公司調整電價包含大學校院,期期以為不可,認為電價上漲即便適用於一般盈利用電大戶,也不應適用於大專校院;若不適用於高中以下學校,也不應適用於大專校院。
一、大專校院之目的在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性質與盈利用電大戶不同
依大學法第一條所指,「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目前教育政策方向既為加速產業創新腳步,寒暑假應更積極快速、培育人才之當下,如若因電費漲價而使教學研究品質受到壓縮限制,顯非國家整體樂見。故,大學雖為高壓用戶,但是是公益與教育的本質,非盈利事業,應有不同的考量。
二、教育政策所培養之人才環環相扣,應有平等原則適用
依據 蔡英文總統之教育政策白皮書所指,教育就是快樂學習、提供保障、迎向未來,且教育體系必須為國家培養世代接續成熟之公民。高中以下學校是國民教育,社區化、分散在各地,大專校院之所以是高壓用戶是因為專業訓練,集中學生及資源,所以單一規模較大,本質上都是教育,應一致對待。無論是哪一項教育政策之目標,大學校院均扮演最後一哩路的積極角色,與義務教育階段之人才培育共同作為國家公共利益的重要呈現,無分軒輊,均為基本民生問題,故應為平等之對待。
三、私立大專校院受少子化衝擊,調整學費亦受高度管制,政府應更強化公益補助
目前無論公私立大專院校均受少子化衝擊而使各校經費支應窘迫,尤其私立大專校院受到現行高度管制而無法依據實際需求調整學、雜費收入,則既已因公共利益而為高度管制,則基於大專校院公共性之角色,自應相對以公共利益為對應補貼,以利公共利益之達成。